宠币(积分)规则
一、平台的宠币:指买家通过付款购买商品交易成功后所获得的促销活动费用,买家可按本规则在其后与平台其他卖家的交易中使用该积分付款。卖家积分情况以“我的商城”中的返点积分记录为准,买家的积分情况以“我的积分”记录为准。
二、相关规则
1、商城积分只可以在平台购物时使用;
2、积分的数值精确到个位,赠送宠币(积分)的商品,商家承担宠币(积分)费用,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二位,100个积分等于现金1元;
3、积分有效期为至少1年,当年产生的宠币(积分)次年公历年底前有效,以北京时间为准,过期作废;(若交易在使用的宠币(积分)有效期之外发生退款,该部分积分不予退还。)
4、商品的最低积分返点比例为 1 %,商家可以用最低比例的倍数作为自设的积分比例;
5、买家在使用积分付款时,每笔订单可使用积分付款的额度无上限;
6、买家在完成该笔交易后(第三方支付软件系统显示该交易状态为“交易成功”)后,才能得到此次交易的相应积分;
7、宠币(积分)不得进行任何转让,不可以进行兑换现金;
三、积分使用
1、买家确认收到商品后,根据买家付出的现金金额(不含邮费)及商品的宠币(积分)比例设置,如:用户订单交易金额为100元,商户设置最低宠币(积分)返点比例为1%,那么用户将可获得10个宠币(积分)。针对付出的现金(不含邮费)获得相应的宠币(积分);
2、在买家使用宠币(积分)进行支付的交易成功后,买家使用的宠币(积分),会由平台根据比例转换为现金支付卖家;
3、如买家使用积分进行支付,买家的积分记录将按实际使用情况减少。
4、如买家购买商品后选择退货,则退还该笔订单中使用的相应宠币(积分)。
5、宠币(积分)可以进入宠币专区购买特定商品,形式由平台宠币专区运营人员确定。
6、宠币(积分)可以用于平台线下活动虚拟商品兑换,如:入场券。